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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短期票券將無實體化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7.04.14 00:00
為推動短期票券初期市場無實體化,並因應大型企業對登記形式商業本票發行需求,立法院院會今天(14日)三讀通過「票券金融管理法修正案」,未來除了國庫券外,以債票形式及以登記形式發行的短期票券,應分別送集中保管機構保管或辦理發行登記,違者可處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鍰。

為推動短期票券初級市場無實體化,並因應大型企業對登記形式商業本票發行需求,以提升貨幣市場效率及作業安全性,降低票券商初級市場人工作業及提高投資人持有意願,強化金融商品流動性,立法院院會14日通過「票券金融管理法修正案」,明訂以債票形式及以登記形式發行之短期票券,除了國庫券外,以債票形式發行者,應送集中保管;以登記形式發行者,應由集中保管機構辦理發行登記。

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表示,修法將能促進票券初級市場無實體化,並提升票券市場的作業安全性。他說:『(原音)無實體更進一步就會更促進流通,不管是券商自己創造一定的經濟利潤,很有可能財政收支也會這方面多增加。』

同時,修法也明訂,由集中保管機構辦理發行登記的短期票券,到期不獲付款時,集中保管機構應出具債權證明文件及不獲付款證明文件交予執票人或持有人;以登記形式發行的短期票券,執票人於到期不獲付款,並取得債權證明文件者,得聲請發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另外,修法也明定票券商出售以債票或登記形式發行的短期票券,沒有送集中保管機構保管或辦理發行登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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