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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志願役士兵1年3大過將汰除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7.04.14 00:00
為健全志願士兵服役制度,立法院院會今天(14日)三讀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案」,明訂志願士兵退場機制,增訂1年內累計大過3次將被汰除。同時,為擴大志願士兵選員來源,修法也增訂替代役備役得參加甄選,經訓練合格服志願士兵。

為健全志願士兵服役制度,強化志願士兵考核機制,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案」,新增1年內累計有大過3次者,將會被汰除。

現行條文規定,志願士兵年度考績丙上以下、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2次以上或於核定起役之日起3個月期滿後,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士兵者,才會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於3個月內依規定汰除,修法後,將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所定於1年內累計大過3次者,就會被汰除。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志願役服役除了給予誘因外,汰除也要法制化。他說:『(原音)記3大過滿予以汰除,以往軍中士官兵表現不好有點像家法一樣,是用行政處理,列汰除會議,現在明定在法律裡面,在什麼樣的狀況下他可以被汰除。』

同時,為了擴大志願士兵選員來源,增加替代役男可作為招募志願役的對象,修法也增訂替代役備役得參加甄選,經訓練合格服志願士兵。

另外,為配合性別平等法之規定,三讀通過的條文也將志願士兵原本需現役滿1年以上,才能因養育滿3歲前子女申請留職停薪的規定,放寬到滿6個月以上,就可以申請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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