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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修法公聽會 環團:應保障知情同意權

中央廣播電台/謝佳興 2017.04.13 00:00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13日)舉行「礦業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有環團指出,修法必須保證土地所有權人、在地居民的知情權利,並要落實原民知情同意權、資訊要公開。也有立委表示,修法除了應取得當地原住民同意,也要納入一定比例的回饋金到綜合發展基金。

立法院經委會召委高志鵬日前喊出週週安排礦業法修法議題,經委會13日舉行「礦業法修法草案」公聽會,邀請環團、專家學者、原住民部落代表陳述意見。

花蓮縣富世村部落代表鄭文泉指出,自己在亞泥礦區下長大,長期面對亞泥礦場輸送帶所造成的落塵塵害、噪音甚至水患等問題,希望政府能夠正視,並邀請經濟部高層到部落long stay,感受在地生活。

多位環團代表皆表示,修法務必要確保在礦業各項審核中,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得以施行,避免所謂的「霸王條款」獨厚業者;同時,也要保證土地所有權人、在地居民的知情權利,並且要落實原民知情同意權。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說:『(原音)也就是說要建立不管是在礦業權核定、礦業權展限核定,或者是說礦業用地核定、跟可能有保留區劃設或解除,這方面居民參與的程序。另外,原基法21條的知情同意權也務必要入法。』

潘正正也強調,礦權相關資訊必須透明化,應比照環評建立專屬網站,將所有個案進度、礦權都要公開。

藍營立委孔文吉則表示,自己會提出修法版本,規範採礦須依照原住民基準法,落實原住民知情同意權,並且要納入一定比例金額作為綜合發展基金,回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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