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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金鶚
財政部說明暫緩推動「囤房稅」的二點理由:1是怕「傷及無辜」;2是怕「轉嫁租屋者」。但我完全無法認同!
首先,財政部積極推動的房地合一稅,更容易產生傷及無辜,尤其延長2年到5年期限,所以財政部才訂定許多「例外後門條款」。而囤房稅多屋的認定很明確,過去實施過程也沒有傷及無辜的爭議。為何房地合一稅實施的理由與囤房稅不實施理由都可以面對相同問題?令人無法認同!
其次,房地合一稅因為是短期買賣交易稅,而同樣更容易產生轉嫁行為,而囤房稅是長期持有稅,未必容易轉嫁。更進一步說,囤房稅能讓更多空屋釋出,如此一來,供給增加,房市轉嫁更為困難!
更何況若政府推動房地合一稅延長期限的改革,若沒有囤房稅的同時實施,短期投資客將會延長囤房期間,等待5年後再出售,以規避房地合一稅的課徵,如此房地合一稅的成效也令人質疑!唯有兩稅同時實施,才能達到雙重效果!
不論如何,囤房稅能否轉嫁必須看買賣雙方及市場景氣;而多屋擁屋者認定明確,傷及無辜的機會遠比其他稅制來的小。政府面對不合理房市現象,應著眼建全房市是長期制度的建立,讓房屋成為人民立身立命之所,而非投資炒作的獲利工具!如此政府才能獲得人民的信任,居住正義也才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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