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語言發展草案 族語書寫公文納入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9 年前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13日)排案審查「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草案內容包括未來原住民地區可以使用族語書寫公文,原住民也可以用族語參與行政、立法和司法程序等。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這部草案的立法是落實原住民族歷史轉型正義的重要工作之一。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台灣原住民族語言共有16族語、42方言別,且保留最多古南島語詞彙,讓台灣被國內外學者認定是南島語族的發源地,但在社會變遷過程中,原住民族語言已產生嚴重流失現象,已有10個語別被列為瀕危,雖然憲法明文保障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但迄今尚未有單一法律加以規範、落實。為因應蔡英文總統的政見,原民會重新擬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

夷將‧拔路兒指出,草案包含許多重要政策,在語言保存方面,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符號及新詞,依各族語活力、傳承力度及流失狀況訂定語言發展政策等。在語言使用部分,原住民族地區的大眾運輸工具及場站應增加地方通行語播音,原住民也可以用族語參與行政、立法和司法程序等。他說:『(原音)原住民族地區的山川、古蹟、部落等,各管理機關應增設地方通行語及傳統名稱的標示。原住民參與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時,得使用原住民族語言陳述意見,各該政府機關應聘請通譯傳譯之。推動原住民族地區雙語公文書。』

夷將‧拔路兒表示,在語言傳習方面,明訂政府應提供原住民幼兒學習原住民族語言的機會,明訂學校應依12年國教本土語文課程綱要規定,提供原住民族語言課程,鼓勵各大專院校設立原住民族語言相關院、系、所、科或學位學程等。至於研發獎助方面,將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

夷將‧拔路兒強調,該草案的立法不僅能促進原住民族語言的保存與發展,更是落實原住民族歷史轉型正義的重要工作之一。

此外,立委高潞·以用與簡東明等人要求進行逐條審查前,應召開公聽會,委員會召委姚文智同意將舉辦一場公聽會,廣納民間團體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