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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公告地價應每年調整

中央社/ 2017.04.12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2日電)台北市地政局今天說,公告地價應隨地價變動「每年調整」,才可增加政府每年計徵地價稅基合理性和即時反映地價漲跌。

地政局表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6日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公告地價由現行每3年修改為每2年調整1次,對此修法,表達尊重。

地政局說,公告地價3年一調,因有延遲地價變動及累計調幅過大狀況,直接影響地價稅基的公平合理性,引發各界疑慮。

地政局表示,自民國104年8月迄今,6度向中央明確建議縮短公告地價調整頻率或授權地方得「每年調整」建言與立場。

公告地價若能隨地價動態「每年調整」,當地價上漲時,可避免累計調幅過大,造成民眾稅負沉重或投資者風險管控不易;地價下跌時,也可適時減輕稅賦負擔。

地政局說,為解決現行一地多價問題,縮短公告地價調整頻率後,建議以推動地價單一化為目標,至於課稅地價及稅率則可由中央依課稅目的訂定原則,並授權地方財稅機關可依財政需求、產業政策、民眾負擔等因素,決定稅基與稅率,以提升效率。

至於BOT、地上權地租或公地出租租金部分,地政局表示,已3度行文中央,建議地上權住宅地租計算應與公告地價脫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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