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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安檢真推銷 瓦斯器材負責人遭移送

中央商情網/ 2017.04.12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017年4月12日電)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委員會通過,大台北區樂樂瓦斯企業社(樂樂企業社)未依公平會105年4月13日決議停止假安檢真推銷瓦斯安全器材的行為,除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並將被處分人的事業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表示,樂樂企業社曾因印製及散發極易使人誤認的服務通知單,使民眾誤認其與所屬轄區天然氣公司是同一經營主體,且樂樂企業社假藉安全檢查名義行銷售瓦斯安全器材,涉及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公平會於105年4月13日處分在案,當時已移送一次。

彭紹瑾指出,公平會已在105年4月13日處分樂樂企業社,但公平會之後又陸續接獲民眾檢舉樂樂企業社重複這類欺罔行為,足見顯然樂樂企業社仍未停止違法行為,因此,今天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第42條後段規定予以處分,除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並將被處分人的事業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彭紹瑾進一步說明,依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欺罔行為可處罰鍰新台幣5萬元到2500萬元,配合第42條後段的連續加重處分,且處分次數無上限,即第二次之後的罰鍰將提高到10萬元到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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