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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草案 租金6千元以下免稅

中央商情網/ 2017.04.10 00:00
(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2017年4月10日電)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天討論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規劃租賃住宅市場透明、專業化,且預計減免租賃稅率,月租金在新台幣6000元以下,可以免稅。

內政部研訂「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表示,條例草案已於3月29日通過行政院審查,待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徐國勇說,統計國內有租賃住宅需求者估計超過285萬人,涵蓋總人口1/8。但現行租賃住宅市場仍有許多問題,包含租賃權利義務關係不對等、住宅租賃廣告資訊不透明、沒有便捷糾紛處理機制等,為提供更多保障及鼓勵房東出租,因此制定條例草案。

徐國勇指出,住宅租賃條例將住宅租賃租約全部納入契約規範,包含在消費者保護法保障之外的非具消費關係住宅,提供租賃雙方更全面性的保障;此外,要求受託刊登住宅租賃廣告的經營方應負特定資訊的查證責任,確保承租人獲得正確資訊,簽訂公平對等的住宅租賃契約。

租賃當事人也可選擇加入出租人或承租人的非營利團體,利用團體內部提供的互助機制;且應由直轄市或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進行爭議調處,由政府扮演公正專業的第三人角色。

此外,政府將鼓勵個人房東透過專業代理代管或代租,給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相關租稅優惠,若月租金收入在6000元以下免所得稅、6000至2萬元有優待稅率、超過2萬則可扣除43%必要費用。

徐國勇說,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參考現有的不動產仲介法律規範,希望扶植另一個服務業產業。條例訂定租賃住宅服務業管理及業務規範,要求服務人員取得專業證照,以強化租賃住宅服務業制度及服務品質,建構專業租賃服務制度。

鑑於現有不動產仲介也承接租賃業務,徐國勇說,政府會給予1年的緩衝期、之後再有2年過渡期,3年過後,住宅租賃仲介必須訓練測驗合格,取得證照後才能營業,並每4年重新訓練換證。

至於住宅租賃業者,政府採用許可跟登記制,一定要用公司型態,並加入同業公會,領有登記證。也將建立營業保證金代償機制,業者要繳交保證金作為損害代償,讓房東房客都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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