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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運占政院 魏揚等10人無罪、11人有罪

中央廣播電台/陳國維 2017.04.10 00:00
發生在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期間的「323攻占行政院」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0日)宣判,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10名被告無罪;陳建斌、李冠伶等11人則因涉犯妨害公務罪或損壞公物罪,被判刑3月到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323攻占行政院」案是由魏揚與黑色島國青年陣線部分成員,夥同部分占領立法院的學運成員,號召民眾闖入行政院,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後續有民眾及學生闖進官員辦公室、電器室及接待室,最後讓警方出動鎮暴水車,以水柱展開強制驅離行動。

本案共起訴93名被告,分別涉犯刑法妨害公務等罪。台北地方法院庭長廖建瑜表示,在魏揚等8人被訴煽惑犯罪部分,法官認為魏揚等人當時的言論,在主觀上難認定具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因此判定無罪;另有2人被訴加重竊盜罪,也判無罪。廖建瑜:『(原音)法官認為那個的言詞不具有所謂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而是一個所謂激勵士氣,不滿服貿事件的言論,而認定說他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

至於陳建斌、黃國陽等8名被告涉犯妨害公務罪,分別被判處3月到5月刑期;許順治與李冠伶因共同損壞員警掌管的鐵拒馬等公物,各被判4月刑期;黃茂吉則是與民眾共同損壞行政院大門,且累犯,處有期徒刑5月,11人的刑期都得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

魏揚等人在聽完判決後,隨即在法院外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持續聲援被判有罪的夥伴,並視情況提起上訴。魏揚說:『(原音)我們持續的要求,針對整場323行政院占領事件,我們希望可以做出全體無罪的判決。』

本案原本還有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等87人被訴侵入建築物罪,但因行政院後來撤回告訴,而均為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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