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表示,高姓老翁於59年和妻子結婚,直到民國85年7月間生下一女兒。5年後,老翁選擇和妻子離婚,女兒歸妻子。
老翁的親友表示,老翁結婚26年,一直沒有小孩,直到55歲時,妻子才生了女兒,剛開始老翁很高興,後來「越來越不快樂」,老翁曾透露,妻子77年後就很少回家,因此他懷疑女兒不是他的,因此於90年和妻子離婚。
老翁的女兒,最近滿20歲,母親告訴女兒,親生父親不姓高,而是她的同居陳姓男子。
女兒向法院提起確認非高所生之子女訴訟,母親向法院表示,民國59年和老翁結婚,民國77年後就分居,民國83年與陳姓男子同居,女兒應該是陳姓男子的女兒,法院根據DNA推定,女兒非老翁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