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喊無罪 楊姓青年變通緝犯
中央社/
9 年前
喊一聲無罪機會都沒有系列2(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7日電)「很可惜,他應該上訴」,19歲楊姓青年一審判2年徒刑,為何不上訴?和他的行蹤一樣成謎。
「連喊一聲我無罪的機會都沒有」,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東分會律師陳采邑說,判決書顯示,楊姓青年於民國104年10月間因持有喜得釘獵槍遭警到家查獲,法院審理期間取得原住民身分,法院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2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連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0條獵槍除罪抗辯都沒有。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0條規定,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魚槍,或漁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魚槍,供生活工具之用者,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本條例有關刑罰規定不適用。
此外,103年6月內政部警政署已修改槍砲彈藥刀械許可管理辦法,允許原住民持有喜得釘獵槍,這案件法院審理時當事人也符合相關規定,沒登記只是行政罰。
陳采邑希望大家幫忙找出楊姓青年,可提出非常上訴。
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表示,楊姓青年一審判2年後未上訴,也未入監服刑,目前被通緝,楊姓青年尚有2案件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