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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祿案翻版 原民青年有望提非常上訴

中央社/ 2017.04.07 00:00
喊無罪的機會都沒有系列3(中央社記者盧太城花蓮縣7日電)花蓮縣19歲楊姓青年涉嫌非法持有獵槍,遭判刑定讞。因審判中恢復原住民身分,有提非常上訴空間。

2年前布農族孝子王光祿因持有未登記獵槍,遭法院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不是使用第20條的「原住民條款」判決。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0條規定,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魚槍,或漁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魚槍,供生活工具之用者,處新台幣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本條例有關刑罰規定不適用。

法律扶助基金會還有原民團體,幫王光祿提非常上訴,日前最高法院特例開庭、且公開審理。

日前法扶律師陳采邑外發現19歲楊姓青年同樣持有未登記獵槍,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決,最輕本刑3年以上,但考量持槍動機單純,量刑為2年;不過,楊姓青年在辯論終結後,已恢復原住民身分,有引用原住民條款判決空間。

楊姓青年為何放棄上訴?和他的行蹤一樣成謎,關心他的原民團體和律師陳采邑,希望大家幫忙找找這位年輕人,告訴他,有提非常上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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