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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過期乳瑪琳更嚴重的事… 消費者對食安問題太容易忘記

台灣好新聞/記者張家豪/台北報導 2017.04.06 00:00
位於桃園、生產「乳瑪琳」的遠東油脂公司,涉嫌用過期無水奶油及回收的逾期乳瑪琳,重製成900噸乳瑪琳、酥油等19項產品,流入市面銷售。桃園地檢署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揮衛生局前往稽查,才爆出整起事件。恐怖的是該品項流通快速,回收不及,恐有超過800噸透過早餐店、餐廳等通路被民眾吃下肚。之所引發軒然大波,與通路廣泛、深入早餐文化息息相關,包括過去醬油混充事件,也因為與日常烹調密不可分,造成人心惶惶。

時間回顧到2015年,豆油伯醬油涉嫌向金蘭醬油購買低價醬油,混充在旗下產品。儘管廠商表示,向金蘭購買的,僅是製作醬油的原料生醬汁,仍須加入高比例自釀生醬汁調配,才有獨特的品牌風味,但消費者仍不免有所疑慮。食品業者私下表示,有些公司做出來的東西雖然無毒,但與產品標示、品牌廣告內容並不相符,主因在於用低價品混充高價品,或是以精製程度較低的工業級取代精製程度更高的食品級原料。業者若為了高價販售、賺取更大獲利,而標示不實,品牌在誠信上已經很難讓人信賴,難保下次不會為了更大利益鋌而走險,作出有害人體的產品。

過期乳瑪琳事件網友熱烈討論食安問題。(圖/翻攝PTT論壇)

2013年塑化劑風暴讓政府重新檢視《食品衛生管理法》的漏洞,以往食品加工業層層分工,讓不肖業者易於混摻較便宜的工業原料牟取暴利,政府為此加強業者登記,並定期抽驗。然而,2015年過期肉品加工再製等問題再現,顯示食品業產線多頭、黑心業者混雜其中,管控仍然失靈。

針對此次過期乳瑪琳事件,有網友嘲諷:「沒事兒、沒事兒,再撐一陣子大家就忘記了,消費者很好搞定。」原因在於光是加重罪責不足以杜絕不肖業者,消費者仍陷於風險之中。雖然2014年底《食安法》修正後,黑心廠商最高可處8千萬罰金,致人於死最高2億元,若為法人身份可加重10倍,最高20億罰金,為舊法的3倍,但心存僥倖的業者還是不少,以致修法加重罪責後,食安問題仍時有所聞。2015年,手搖飲料商家被檢出農藥殘留超標,也爆出調味粉中摻入工業用碳酸鎂,再再印證「殺頭生意有人做,賠本生意無人做」。

醬油混充事件,除了因為是一般人家、餐飲業者必備的調味品,讓消費者人人自危,更事涉台灣小農、獨立品牌的商譽,某醬油品牌業者便無奈的表示,「六堆釀豆油伯風波搞掛一堆『豆油伯』(台語)」,許多以此為名的小品牌,像是瑞春豆油伯、黑龍豆油伯、大同豆油伯等,都無辜遭受牽連,甚至連不叫「豆油伯」的品牌黑豆桑都因品牌形象相近而被波及,業者感嘆品牌口碑建立不易,摧毀卻只要一夕,若有業者不能自愛,對其他努力耕耘的在地品牌也都將造成極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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