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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鄧文聰3.5億元交保 台高檢提抗告

中央社/ 2017.04.06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被控掏空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傍晚裁定3.5億元交保、限制出境,須每天赴警局報到;高院今天表示,尚未收到保金;台灣高檢署則說,已即時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起訴指出,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以投資名義,將公司資產搬到EFG銀行香港分行供兩人質押借款,藉此掏空公司約新台幣130億元,依違反保險法、證券交易法及洗錢防制法起訴。幸福人壽在民國103年因財務惡化,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接管,全案曝光。

台北地院去年依違反保險法、洗錢罪,判鄧文聰28年,併科罰金9億元;黃正一9年6月,併科罰金2億元,全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鄧文聰向高院聲請具保停押,高院合議庭2月24日裁定延押2個月,但鄧文聰提出3億50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並應於每天赴警局報到。

台灣高檢署檢察官不服高院這項裁定,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最高法院日前認定抗告有理由,將案件發回高院更裁。

高院合議庭審酌本案證人已調查完畢,鄧文聰有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在監所內曾有呼吸困難掙扎情形,昨天傍晚做出更一裁定,以3.5億元交保、限制出境,須每天赴警局報到。

高院指出,至今天中午為止,尚未收到保金;台灣高檢署則說,不服高院這項裁定,已即時提起抗告。1060406

(中央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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