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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短期票券將無實體化

中央社/ 2017.04.05 00:0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5日電)為推動短期票券初級市場無實體化,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除國庫券外的短期票券,應分別送集中保管機構保管或辦理發行登記。

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包括行政院版與民進黨立委江永昌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瑞倉報告時表示,目前票券金融管理法雖然規定,短期票券得以登記形式發行,但實務上,執票人依票據法規定行使追索權時,仍須持本票正本向法院聲請裁定後強制執行,因此提出修法。

根據行政院版提案說明指出,為推動短期票券初級市場無實體化,並因應大型企業對登記形式商業本票發行需求,以提升貨幣市場效率及作業安全性,降低票券商初級市場人工作業及提高投資人持有意願,並強化金融商品流動性,因此提出修法,明定以債票形式及以登記形式發行之短期票券,除國庫券外,應分別送集中保管機構保管或辦理發行登記。

草案並增訂由集中保管機構辦理發行登記的短期票券,到期不獲付款時,集中保管機構應出具債權證明文件及不獲付款證明文件,交給執票人或持有人,執票人經提示而取得的不獲付款證明文件,為票據法的拒絕證書。

而本票執票人向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執集中保管機構出具的債權證明文件及經提示而取得的不獲付款證明文件,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此外,江永昌版除了前述內容與行政院本相近外,另外也提出票券商出售以債票或登記形式發行的短期票券,沒有送集中保管機構保管或辦理發行登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這些內容經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完成,提報院會前,不須經由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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