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本票邁向無紙化 票金法修正案今過初審

中央廣播電台/謝佳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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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委會今天(5日)通過行政院版「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以債票形式及以登記形式發行的短期票券,應送集中保管機構保管或辦理發行登記,未送者,可處新台幣1百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版條文也明訂,如果發生到期不付款情況,集中保管機構應出具證明債權證明文件以及未收到付款證明文件給執票人或持有人。而以登記形式發行的短期票券,如果是公司或公營事業機構的本票,執票人取得到期不付款的相關證明文件,可依照票據法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後強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