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代理副主任魏任廷今天表示,根據現行規定,資本額超過3000萬元的超商、賣場等業者,應針對其販售的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進行每半年或每批一次的強制檢驗,負起食安把關責任。
魏任廷說,這次稽查對象包括4大超商及家樂福、好市多等40個賣場品牌,針對食品添加物易超標的金針、蘿蔔乾及蜜餞產品,以及生菌數易超標的沙拉、鮮切水果等即時食品,確認業者是否確實檢驗。
魏任廷指出,如稽查發現業者未依法檢驗,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要求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開罰3萬至300萬元,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或廢止公司、商業、工廠等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