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司法判決激起大陸輿論的群情激憤。2016年4月間,22歲的山東青年于歡,因無法忍受惡漢對母親採取暴力凌辱、性侵的手段討債,以水果刀反制造成1死3傷,今年2月7日遭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引發群情激憤。
輿論幾乎一邊倒的站在于歡這邊,認為應當出於人倫考量,給于歡「正當防衛」的判決。
另外,事前明知這對母子身陷危險,卻置之不理的當地警方卻完全未究責,引起社會上討伐之聲。
大陸聊城新聞網今天報導,由中共聊城市紀委、市委政法委牽頭的聯合工作組,經調查發現,2016年4月13日,幹警郭增金等人未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于歡的母親蘇銀霞的人身安全。
幹警朱秀明等人2016年4月14日在多名討債人員阻止于歡、蘇銀霞離開接待室的情況下,未採取有效措施。
工作組認為,這件案子,處理的幹警在處置過程中存在處理不力、對現場處置嚴重失責等失職行為。依據中共及大陸行政機關對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員警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