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審判是關於在血腥內戰期間,北部鄉村地區至少200人遭屠殺事件。這也是李歐斯涉及的第二起屠殺案。
軍事將領李歐斯在1982年經由政變奪取政權後,下令凍結憲法,並對政治異議人士展開鎮壓行動。李歐斯被控在1982年至1983年掌權期間,在奎其省(Quiche)下令處決近2,000名伊西爾(Ixil)馬雅原住民。
瓜地馬拉法院在2013年5月就李歐斯種族屠殺的罪名被判處50年徒刑,而戰爭罪行則是被判30年,合計他必須坐牢80年。
這是瓜地馬拉第一起針對內戰期間種族滅絕的訴訟案,當時左翼游擊軍與政府軍血戰持續了36年,直至1996年才結束。根據聯合國估計,內戰期間有20萬人死亡或「失蹤」。
這兩個案件都是特別審判,以閉門方式進行。由於李歐斯已年邁(90歲)且健康狀況不佳,預料審判結果不會把他送進監牢,而是要釐清責任。
李歐斯堅稱,他不知道軍方大屠殺情形。律師則主張李歐斯無罪,因為他不需要為軍方的濫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