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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外洩13萬筆個資免賠 消基會籲修法

中央社/ 2017.03.30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0日電)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個資外洩不是等到被騙才叫受害,公部門 1年內發生4件個資外洩案,外洩逾13萬筆,至少應賠6千多萬元,卻因個資法有漏洞未通知受害者,消費者權益被剝奪。

全球最大的消費者國際組織(Consumers International)將2017年世界消費者日主題定為「建立消費者信任的數位世界」(Building a digital world consumers can trust),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因應此議題召開「公務機關『個資外洩』達13萬筆」記者會。

游開雄指出,根據刑事局165防詐騙專線統計,2013年上半年,光是「個資外洩」所產生的詐財事件,占所有台灣詐欺事件的5分之1;賽門鐵克網路安全威脅研究報告也指出,台灣網路安全受威脅的全球排名,也由2014年的第6位,提升至2015年的第5位,情況日趨嚴重。

消基會並公布,近1年內公部門共發生4件重大個資外洩事件,包含外交部「出國登錄」系統被駭,外洩1.5萬多筆;北市資訊局「薪資發放管理系統」外洩約7萬筆;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被駭,外洩3.4萬筆,以及中華郵政「郵政商城」個資遭竊,外洩1.7萬多筆,以上合計達13萬多筆個資外洩。

他並說,個資外洩就是傷害,不是等到被詐騙等事發生才叫受害,被騙已是第二度受害;而個資外洩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每人每一事件求償新台幣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以13萬人計算,至少應賠6500萬元。

他進一步質疑,「個資法」第12條又規定,「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個資被外洩的當事人,反之,倘未查明,就可能沒通知當事人,等於宣告消費者個資已被外洩,本人卻無從得知,因而無法主張求償,消費者權益等同被剝奪。

身兼律師的游開雄說,消基會將於近期拜會法務部長邱太三,呼籲將「個資外洩」列入「打擊民生犯罪」專案辦理,不應只限進行「詐欺、恐嚇」才列入「打擊民生犯罪」專案辦理,因為「個資外洩」已符合此專案所列民生重大犯罪第六點工作內容,即關於其他侵害民眾日常生活權益,且造成民眾恐慌的情事。

其次,消基會也將呼籲邱太三修「個資法」,包含修改「應查明後」才通知個資被外洩當事人的條文內容,以落實公務機關應主動告知受害者個資外洩的作為真的做到位,如此消費者才能主張求償權益。10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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