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海巡查獲工作平臺船走私菸品77萬3千包

中央社/
9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70329 18:10:33)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偵防查緝隊日前接獲外籍商船將載運私菸並透過工作平臺船接駁運送入臺販售情資,報請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於本(3)月28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一大隊、屏東縣政府財政局等單位,持搜索票於屏東大鵬灣灣區內查獲「億○1號」工作平臺船於密艙匿藏私菸,起出3款私菸1,546箱計77萬3千包。

因應菸稅擬議調漲恐提高菸品走私誘因,為加強查緝走私菸品,確保國家稅收,財政部已於105年10月20日會商相關查緝機關訂定「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就加強邊境查緝、強化市面查緝、增進查緝效能及加強業務聯繫等策略面向訂定具體作法,並依查緝權責分工落實執行;該方案公布實施以來,經各查緝機關積極協力執行並發揮團隊合作精神,展開全方位之查緝,迄今已查獲私菸逾421萬包,其中於海上港區查獲走私菸品案件238萬餘包,另於市面倉庫及查獲旅客攜帶超量菸品等案件183萬餘包,充分展現政府嚴正執法之決心。

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及第46條第1項規定,輸入私菸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可達新臺幣600萬元,不法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財政部國庫署並呼籲國人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或售價顯不合理之菸酒,以免危害身體健康;若有發現違法菸酒,可撥打全國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67890提出檢舉,如因而查獲私劣菸酒,將以罰金罰鍰及沒收沒入物變價款金額20%計算核發檢舉人獎勵金,每案最高額可達新臺幣480萬元獎金,希望透過全民共同合作,打擊不法,以維護大眾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楊科長明政

聯絡電話:(049)2332294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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