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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勇:台塑麥電許可證 與促協金不相關

中央社/ 2017.03.29 00:00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雲林縣29日電)雲林縣長李進勇今天表示,台塑集團所屬麥寮汽電公司燃煤石油焦許可證展延,與麥電應回饋而未回饋的促協金是兩碼事,外界不應混為一談。

雲林縣議會今天召開臨時會,李進勇針對議員質詢有關台塑麥電促協金、以及麥電即將到期的燃煤石油焦許可證展延審查機制,說明縣府立場。

李進勇指出,雲林縣政府對於空污的管制及標準,除了依據中央空污防制法相關規定外,也制定空污加嚴標準,有關麥電燃煤石油焦許可證將於4月到期展延一事,縣府將依專業、法規及程序進行審查,嚴格把關。

至於縣府要求台塑麥電拿出隱匿的「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新台幣24.9億元,李進勇強調,這是縣民應有的福利,也是企業應該擔負的社會責任,促協金原本就是台電向其他電廠購電電價回饋地方的機制,依法有據。

李進勇指出,他自103年12月上任後,主動查核勾稽發現台塑麥電隱匿了自88年至103年的電業促協金,總金額高達24.9億元;這筆款項設立意旨為雲林縣民社會福利所用,本歸雲林縣民所有,但是台塑卻遲遲不願拿出。

他說,縣府為了爭取縣民福祉,104年3月先成立縣府台塑溝通平台、討論促協金等議題,歷經5次會議無效而終止,於是在105年11月4日採取調解聲請,但也未果。

縣府再於105年11月29日向監察院檢舉台電怠忽職守,目前受理中。李進勇強調,促協金的回饋方式由台塑自行決定,縣府不再參與,但如果使用方式違法,縣府會依法為縣民發聲。

對於台塑麥電隱匿促協金一事,麥電公司曾於105年8月21日行文雲林縣政府,承認88年至103年的電業促協金共計24.9億元。當時李進勇曾說,這筆錢「本來就我們的」,且不希望外界懷疑縣府拿什麼去交換。

李進勇今天重申,燃煤及石油焦許可證展延審查機制與促協金涇渭分明,是完全不相關的兩碼事;許可證的展延與否將就客觀、專業的評估及既定應有程序進行,不受其他無關因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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