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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明外界指彰銀103年董事改選日期說法

中央社/ 2017.03.28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70328 10:08:36)財政部說明外界指有關彰銀103年董事改選日期係台新金控與財政部雙方共同決定一事如下:

一、關於彰銀前(第23)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乙事:

(一)按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261號民事判決載明,公司法第192條第4項及第216條第3項規定,公司與董事、監察人間之關係,屬委任關係,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時,渠等與公司兩造間之委任關係即不復存在。復依「上市有價證券發行人應辦業務事項一覽表」、「公司法」第172條及第204條規定,彰銀當屆董事任期至103年11月25日,倘規劃如期改選,彰銀至遲應於103年9月29日前寄發董事會開會通知,於103年10月7日前召開董事會決定股東會日期、地點、議案等事項。

(二)鑑於彰銀於103年由台新金控法人代表擔任董事長之際,並未於103年9月29日前寄發董事會開會通知,亦未於103年10月7日前召開董事會決定股東會日期、地點、議案等事項,導致彰銀第23屆董事已確定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財政部為維護全體股東權益,確保彰銀業務健全經營,爰於103年10月8日函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7項規定,依職權令彰銀限期辦理董事改選作業,並獲該會於同年月20日函復已請彰銀注意依規定辦理。嗣彰銀始於同年月21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當年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二、台新金控林財務長指稱103年董事改選日期係台新金控與財政部雙方共同決定,前開說法明顯悖離事實,刻意誤導視聽,實屬不當。

新聞稿聯絡人:羅組長幸榮

聯絡電話:(02)23228086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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