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與各縣市達成共識 代理教師暑假支薪

中央廣播電台/陳國維
9 年前
國內許多國中小學的代理教師,每年聘期大多從8月29日到隔年的7月1日,整年度只能領到10個月薪水,等於一到暑假就失業。教育部今天(24日)表示,日前已邀集各縣市政府達到共識,將來代理教師若有兼任行政職務,或獲得再聘,各縣市政府應給予一年12個月的完整聘期。

有民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上,對於國中小學代理教師聘期,提議應給滿12個月,結果在2個月內,獲得5千人連署響應。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國教署日前邀集22個縣市政府及教師、家長團體開會討論,確立將來具有含括上學期及下學期聘期的代理教師,若因業務需要兼任行政職務,或得到連續聘用,或屬於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增置的代理教師,則各縣市政府應給予完整年薪,並在暑假期間賦予任務,且載明於聘約中。林騰蛟:『(原音)因為代理教師也可以聘期超過1年,1年之後,如果表現良好,還可以再聘,針對再聘的代理教師,他的聘期部分,如果也含括上、下學期的話,這個部分也是建議各地方政府能夠朝支給完整年薪的規劃。』

教育部強調,聘任國中小學代理教師雖屬地方政府權責,教育部也了解目前各級政府的財政困境,但薪資的核發仍應立基在公平正義原則,教育部期待各縣市依據會議共識,能給予一年一聘的代理教師,從8月1日到隔年7月31日的完整聘期。

林騰蛟提到,教育部與地方政府也將督導學校,對於暑假期間未給薪的代理教師,學校不得要求老師到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