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言詞辯論 法務部推專法 祁家威批侮辱
憲法法庭24日開庭審理「同婚釋憲案」,各方就民法中是否允許「同婚」,以及立法創設同婚制度是否合憲等進行言詞辯論。鑑定人幾乎一致支持同婚,但應修民法還是另立專法保障,成了爭論焦點。
關係機關法務部長邱太三交互詢答中主張,民法婚姻規定的制定,是依當時人民、數千年來生活等形成的社會規範與機制,還詢問釋憲聲請方「同性婚姻的社會需求何時出現?」邱太三並在最後陳述時強調,民法對同志的保障不足是社會演化所產生的需求,民法本身沒有規定同性婚姻,也就沒有違憲問題,世界各國多以伴侶法發展成婚姻法,台灣雖然立法太慢,但並不是立法怠惰,若要一步到位,台灣恐怕難以承受,應該漸進式立法。邱太三說:『(原音)如果我們想要一步到位,我們就要看到社會有沒有辦法承載這樣急遽的變化,這都是我們必須給我這樣的考核。』
釋憲聲請方祁家威則表示,專法是次等公民的對待,也是侮辱,應採婚姻法公平對待同志。祁家威的代理人許秀雯律師也說,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與權利是用來保障一種獨特的關係,但這種關係並不是形式上的「一男一女」,但同志的婚姻權卻遭到剝奪,應該回復同志的婚姻權,也期待大法官對於同志的婚姻權能做出更清楚的釐定。她說:『(原音)由同志決定他要不要結婚,不是由立法院決定你是不是要成為同性伴侶,如果我們今天先否定同志伴侶結婚的自由,搪塞給他同性伴侶的東西,我要說這是有權者指鹿為馬。』
也是釋憲聲請人的台北市政府代表則說,北市府推行「伴侶註記」2年多來,有300多對同志辦理註記,等於有600人主張他們的婚姻應受到保障,但無論市府再怎麼放寬婚姻制度,仍有一群人對於子女、繼承等權利在法律上無法主張,凸顯同婚議題已經成熟到需要更精緻的討論,也確實有釋憲的必要。
而言詞辯論程序終結後,司法院將於4月24日前指定本案釋憲文的公布日期,最遲則在5月24日前一定要做出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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