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新聞小百科:I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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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年前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7年3月24日電)2015年10月歐盟將台灣遠洋漁業列入「非法漁業」(IUU)警告名單,對我舉「黃牌」。漁業署說明,IUU是指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llegal,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的捕魚行為。

漁業署補充,「非法(Illegal)捕魚」是指本國或外國漁船未經當地國許可或違反其法律,在當地國管轄水域內進行捕魚活動;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締約方的漁船,違反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通過,且當地國受其約束的養護和管理措施,或是違反國際法有關規定,以及違反國家法律或國際義務,所進行的捕魚活動。

「未報告(Unreported)捕魚」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未報告或虛報的捕魚活動;還有違反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報告程序、未予報告或誤報的捕魚活動。

「不受規範(Unregulated)捕魚」是指無國籍漁船或非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締約方的漁船,違反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的養護和管理措施,或違反國際法相關規定的捕魚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