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辯論同婚 聲請人與法務部交鋒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9 年前
大法官今天(24日)召開憲法法庭針對眾所矚目的「同婚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網路也同步直播。除了釋憲聲請人祈家威外,法務部、內政部等關係機關也都派代表出庭陳述立場。祈家威表示,同性婚姻是正常且對的事,應受保障,民法現行規定違憲;不過機關代表人法務部長邱太三則認為,民法建構於「一男一女」基礎並未違憲,同性結合未必是憲法保障的範疇,修正民法會衝擊社會制度,應立專法保障同性婚姻。

台灣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2013年與男伴到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他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於24日召開憲法法庭,針對「同婚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而這次憲法法庭的爭點在於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結婚?若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保障婚姻自由及平等權,以及若立法創設同婚制度是否合憲等。

聲請人祈家威表示,同性戀是正常的,同性婚姻也是對的,期盼大法官能讓對的人作對的事。祈家威的代理人、律師許秀雯也指出,假設法無明文禁止就應該允許同性可以結婚,基於憲法保障婚姻自由、平等權的理念,法務部、內政部認定婚姻只限一男一女的函釋應該宣告無效。許秀雯說:『(原音)民法這樣的限制與禁止已經違反憲法保障人性尊嚴、人格自主、憲法的平等權及結婚自由等基本權利,也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應該消除歧視、促進實質平等的意旨,在此情形應該宣告現行民法違憲。』

也是聲請人的台北市政府也認為,現行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違反了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但要修改民法還是另立專法,市府無從表達意見。

不過,關係機關代表人、法務部長邱太三則主張,民法建構於兩性基礎,結婚在解釋上也應為「一男一女」,在歷年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保障婚姻自由上,也是以「一夫一妻」為限制,同性結合未能為憲法保障的範疇,現行民法的規定也未違憲,他擔憂修正民法會衝擊社會制度,未來祭祀的牌位將不知如何寫,因此建議參考其他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先不更動婚姻意義,先制訂同性伴侶法。邱太三說:『(原音)祖先的牌位若是同性婚姻的時候,應該寫考考還是妣妣?整個家族產生爭辯,不論是男男或女女都會有生活上或是秩序上產生的衝擊』

而另一個機關內政部戶政司則表示尊重法務部的意見,未來若創設其他的婚姻制度,戶政機關會配合辦理。

聲請人與機關代表立場分歧,針鋒相對。而大法官邀請6名學者擔任鑑定人,他們則幾乎一致認定不讓同志伴侶擁有合法關係是違憲,應保障同志婚姻的合法;不過對於修正民法還是另立專法讓同志伴侶享有婚姻保障,則有不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