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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教育管理自治條例疑牴觸中央法 中市擬提教育局版本併案審查

台灣好新聞/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2017.03.23 00:00
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23日審查議員提案「台中市性別平等教育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議員要求政府必須邀請兒少專家學者參與課綱設計與規劃,市府與學校成立性平委員會必須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家長代表參加,但教育局認為草案內容抵觸中央法法規,未來就算通過了也窒礙難行,召委李中最後裁示由教育局提出相對應草案送議會後,再行討論。

李中指出,雖然台中市議會三讀通過「國中小有爭議性平教材不得使用」,但2月開學後,有許多家長發現,全市國中小學校仍在使用「性別光譜」具爭議的教材,讓議會決議「形同虛設」。為了杜絕不合宜教材及活動進入校園,因此提案制定「台中市性別平等教育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為國中小學教材把關。

「台中市性別平等教育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是市議員李中、黃馨慧領銜提案、14位議員連署完成議會一讀送法規委員會審查,草案計有8條,主要為杜絕不合宜教材及活動進入校園,依照「兒少法」第41條精神,應該邀集兒少領域專家學者代表參與課綱設計與規劃,且市府、學校成立性平會,須有家長代表人數達三分之一以上,高中以下學校性平教材推動或各式活動,要先送學校性平會通過後始得辦理等等。

提案人之一議員黃馨慧表示,訂定本自治條例草案初衷,在於國中小學校性平教材為一體適用,但目前社會有許多家長並不想讓孩子太早接觸「性」、「同性」等多元性別教育。台中市議會雖然已經有三讀通過「具爭議性教材不得使用」,但所謂「爭議性」指的是家長對孩子學校教育的選擇權,市府既然已經知道,不是所有家長都能接受「多元性別」教材,應該給予尊重。

但教育局在審議草案時表達,有關性平教育與課綱中央都有法規規範,草案內容牴觸中央法規。

但黃馨慧表示,有那麼多家長擔心質疑爭議性平教材,政府應該尊重家長對孩子的教育選擇權,不能一味以抵觸法規來搪塞、拒絕傾聽民意。

公民捍衛台灣大聯盟發起人李淼星回應,台中教育局就像是黑膠唱片一樣,不斷跳針不斷卸責給中央,台中市民呼籲這有的爭議的部份,讓家長們推薦更合適的專家學者,含不同領域但有教育專業背景,而非全是所謂的性平領域專家學者,希望讓台中市的教材是在課綱允許的範圍內也是家長可以放心接受的。

經過冗長的討論之後,仍無具體共識,法規委員會主席李中裁示決議,該案由市府教育局提出相對應「性平教育自治條例」草案,再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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