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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特有章魚 29日起禁漁期

中央社/ 2017.03.22 00:00
(中央社澎湖縣22日電)澎湖特有種「章魚」,澎湖縣政府今天公告,3月29日至4月12日為禁漁期,期間禁止公開販賣、處理、持有之行為,一旦查獲依法重處。

章魚每年出現季節約在2至4月,但今年的章魚汛期,比往年來得晚,迄今的產量少,且目前每隻約僅在1至2兩重而已,市場每斤叫價新台幣1000元左右。

澎湖縣政府在章魚產季,已邀集警局、岸巡、鄉市公所等單位召開落實澎湖特有種章魚禁漁期期間查緝會議,各相關單位於禁漁期期間加強宣導,並宣示落實查緝管理決心。

澎湖縣政府為保育及維護特有種章魚資源永續利用,早自97年起公告每年3月29日至4月12日為澎湖特有種章魚禁漁期,有效遏止少數不肖漁友罔顧法令下海採捕「澎湖章魚」。

澎湖非法捕魚查緝小組在禁漁期期間,將配合潮汐,日夜執行海上、陸上、市場及餐廳查緝,籲請民眾與業者遵守,違反者依漁業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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