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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黨代表黨齡改1年 交法院最後裁定

中央社/ 2017.03.22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2日電)國民黨中常會今天雖然無法確認黨代表選舉黨齡議事錄,但因議事錄只針對文字內容錯誤與否,不影響決議內容,因此黨代表選舉資格規定為1年,不過,最後仍視法院裁定結果而定。

中國國民黨中常會8日通過中常委呂學樟等27名中常委提案,將黨代表候選人資格只須滿4個月黨齡,修改為1年。有4名原本符合參選黨代表資格者,因中常會決議而無法參選,15日到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撤銷決議之訴及申請假處分」,並到中央黨部抗議。

國民黨15日中常會確認8日中常會議事錄,但因有中常委反對,最後決定暫緩確認議事錄,留待今天中常會確認。

不過,下午中常會上中常委意見分歧,包括副主席郝龍斌等人都舉手反對確認議事錄,洪秀柱最後宣布散會,隨即離席,現場一片錯愕。

國民黨考紀會主委劉漢廷會後表示,15日與今天的中常會是一次會,所有議案15日已處理完畢,今天只是回頭處理議事錄,但無法達成共識,在中常會慣例不表決的情況下,只有散會。

他表示,黨代表選舉黨齡改為1年,大家爭議的是已經公告卻突然變更,剝奪黨員參與黨職權利,不符合程序正義。

劉漢廷說,黨齡案就照中常會所通過決議,但因有黨員向法院提假處分,國民黨是人民團體,受人民團體法限制,最後要看法院裁定,「非國民黨層次決定,操之在法院」。

他表示,如果法院裁定凍結黨齡1年的規定,黨代表選舉資格就維持4個月。如果法院來不及在4月17日黨代表選舉登記前做裁定,就按照中常會通過的1年;如果在5月20日選舉日前裁定凍結,就依4個月黨齡規定。

不過,媒體追問,若在4月17日之後、5月20日之前,裁定凍結1年的規定,符合4個月黨齡規定的黨代表已無法登記參選,如何因應?劉漢廷說,希望法院早點做決定,希望不會發生惡劣狀況。

國民黨黨代表選舉3月31日公告,4月5日至4月6日領表,4月17日受理登記,5月20日投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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