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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掏空案 王令台應執行6年3月確定

中央社/ 2017.03.22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力霸集團總裁王又曾長子王令台涉及力霸東森掏空案,不服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6年3月徒刑,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王又曾家族因涉掏空力霸、東森集團新台幣320億元,民國102年8月間遭最高法院駁回部分上訴,其中王又曾5名子女,包括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及兄妹王令一、王令僑、王令台與王令楣,分遭判刑3年8月到11年6月不等刑度定讞,陸續入監服刑,被控嘉食化等部分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王令台等人陸續獲假釋出獄。

法院割裂為三大塊進行審理,包括力霸、嘉食化及力華票券、亞太固網,王令台陸續被依違反證交法等12罪判刑,分別為3月至4年不等刑期。

檢方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期,高院認為王令台罔顧社會投資大眾利益,長期故意犯罪掏空公司,但考量他罹患巴金森氏病、冠狀動脈心臟病及高血脂症,將他裁定執行6年3月,案經抗告,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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