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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年金 試院提高為月退休金1/2

中央商情網/ 2017.03.21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17年3月21日電)考試院今天再度召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全院審查會,放寬公務員遺族只要婚姻存續10年以上,年滿55歲,即可領遺屬年金,且將原草案領月退休金1/3,提高為1/2。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上午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審查4條條文,經過約5個小時討論,通過2條,刪除1條,保留1條連同前次會議共保留5條;這5條因涉及18%優惠存款、退休所得替代率,將待銓敘部23日提出完整的成本分析精算報告,做為審查依據。

銓敘部原版本,公務員遺族不支領遺屬一次金者,得按原領月退休金1/3或兼領月退休金1/3,改領遺屬年金;審查會通過改為1/2。

且審查會也通過,將銓敘部所提只要法定婚姻關係於退休人員亡故時,已累積存續15年以上,年滿65歲以上可以領取遺屬年金,改為婚姻存續10年以上,年滿55歲。

銓敘部提出,公務員遺族如果領公家撫卹金或18%優惠存款,不可再領遺屬年金,但為充分照顧公務員,審查會改為可以領1/2。

全院審查會通過,公務員退休後,再任職務者,每月所領再任職薪資不可超過新台幣3萬2160元,審查會放寬,若受聘執行政府因應緊急救難,或受雇山地、離島等其他偏遠地區的公立醫療機構,從事基層醫療照護除外。

此外,草案規範,若有公部門、私部門兩種年資,各未滿15年,可合併計算(年資滿15年才能領年金),在公部門幾年就算幾年的年金,原立意是促進公、私部門的人才交流,但有考委認為,立意雖好,雙方條件差很多,這種交流不對等。審查會請銓敘部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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