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本會設置僑務委員90人至200人,任期2年,得連任一次,為無給職;與現行規定180人、任期3年,人數增加、任期縮短。
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宣布全案完成初審,將交由朝野黨團協商。
提案修法立委蔡適應會後受訪表示,修正重點將僑務委員任期從3年改成2年,未來能與總統任期接近;其次,2年加上2年(得連任1次)總計4年,對僑務委員而言,體能或參與比較能夠負荷,實務上,發現有些僑務委員6年任期,最後1、2年無法投入在僑務工作,因為僑胞本身還有自己的事業要處理。
他說,另一重點是僑務委員名額從現行90至180人,改成90至200人,因配合政府的南向政策等,許多需要新聘的僑務委員,與會的立委們也認同這項修法,現行僑務委員的權益不會受到影響,須等新聘才會採取新策略,修法案扣掉協商期1個月,希望這個會期、5月底前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