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在新聞稿中特別提到越南出入境管理局的意見。越方歡迎台灣民眾到越南從事各類合法活動,但呼籲事先要申請適當類別的簽證,不要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的活動,如果觸犯越南境管法規,將罰鍰700至1,200美元。
移民署指出,越方提醒台灣民眾在越南時如果遺失護照及簽證,應向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入國證明書及簽證介紹函,再到越南出入境管理局補辦相關出境手續之後,才可以前往機場通關搭機返台。
這次的會議由移民署長何榮村率團參與,移民署說,何榮村除參與會議外,另拜會了越南台商,希望台商協助政府推動「新二代」回故鄉參訪見習的計畫,未來能成為台商企業的可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