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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旅宿業多 把關品質勤稽查

中央社/ 2017.03.16 00:00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16日電)提升旅宿品質,維護合法業者權益,花蓮縣政府前半年稽查旅宿業者494家次,查獲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並裁罰件數共26件,期盼透過稽查方式,為旅客住宿安全把關。

花蓮縣觀光處代理處長彭偉族表示,每年均採定期或不定期稽查、跨單位聯合稽查或夜間稽查方式,查緝非法住宿,包括民眾檢舉案件、列管案件及重大違規案件,並查核合法旅宿經營者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情形等。

105年7月至12月稽查旅宿業者494家次,查獲違法者,除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處理外,並針對個案情形,輔導其申請登記合法旅宿或令其歇業。

彭偉族特別提醒,欲從事旅宿業的民眾,務必依法申請並領取旅館或民宿登記證後,始得經營;如未取得旅館或民宿登記證而擅自經營住宿業務,將依現行發展觀光條例相關規定,非法旅館可處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罰鍰,非法民宿裁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彭偉族指出,花蓮以觀光立縣,自民國98年至105年以來,花蓮觀光遊客數增加97萬4000多人次,住宿需求增加,旅館增加34家,民宿增加916家。但近年來全球景氣不佳,遊客往往會選擇價格便宜的旅宿,因此衍生許多住宿問題。消費者在選擇住宿時,應多花費時間查詢合法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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