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將與國際同步 實施「壓艙水公約」

中央廣播電台/吳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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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將與國際海事組織(IMO)同步,自9月8日起實施「壓艙水公約」,守護台灣海洋生態環境。屆時所有國際航線船舶,都不得在我領海交換或排放未經處理的壓艙水;且進港後須申報壓艙水交換或排放紀錄。未來台灣也將比照IMO後續強制作為,要求所有國際航線船舶都須加裝壓艙水過濾設備,否則最高可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

為了維護海洋生態環境,IMO制訂了「壓艙水公約」,並於去年9月8日達到簽署國30國、船隊總噸位逾35%的生效門檻;今年以來,簽署國更增加到54國,其中包括巴拿馬及賴比瑞亞等權宜船大國,也讓同意遵守的船隊總噸位一舉超過53%,將於今年9月8日正式在全球實施。

雖然台灣並非IMO會員,但位居國際海運重要樞紐,因此交通部決定與IMO同步實施「壓艙水公約」,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航政司副司長葉協隆說:『(原音)今年9月8日實施這個公約以後,所有進入台灣港口的國際航線的船舶,都不得在我們國家的領海範圍內,也就是12海里範圍內,來交換或是排放沒有經過處理的壓艙水;而且進港之後,必須要申報壓艙水的交換跟排放紀錄。那後續IMO這邊也會再進一步地強制要求所有航行國際航線的船舶,必須要設置壓艙水的過濾設備,那違反規定的話,我們將依照商港法、海洋汙染防治法,還有船舶法來裁罰。』

葉協隆指出,船舶靠港卸貨後,為維持船身穩定,須汲取海水壓艙,並依載貨情形調節排洩壓艙水。不過壓艙水裝洩之間,卻可能導致水中夾帶的病菌與非原生物種排放到其他地區,衝擊海洋環境及生態平衡,因此IMO於2004年訂定壓艙水公約。不過強制加裝壓艙水過濾設施的時間,目前IMO仍在與各國協商中。

由於台灣每年進港的國際航線船舶約1萬2千艘次,扣除重複進港的船舶,每年約需登船檢查350到400艘。未來只要抽查發現未申報壓艙水紀錄,且曾行經霍亂疫區,航港局就會將其列入高風險船舶加強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