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至屆滿36歲當年12月31日除役止,身分為備役役男,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規定,備役役男於退役後8年內,除符合免除召集規定條件者外,都有可能被召集參加災害防救演訓,讓政府儲備災害防救及災區重建的人力。演訓召集每年最多1次,每次1天以內。目前國內列管的備役役男約有30萬人。
內政部指出,經過服役期間訓練,備役役男具有防救災能力,當有災害發生時,消防役備役役男可以支援投入防救災及緊急救護工作,警察役備役役男可以支援社會秩序維護或交通管制,及醫療役備役役男從事醫療支援相關工作等。
內政部表示,2013年7月台中市政府便曾辦理全台首次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召集90位役男,編列1個中隊,安排各項防災課程,如心肺復甦術、心臟電擊術、滅火器實務操作及災害投入的心理建設課程及應變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