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出勤量10年增6成 縣市政府收費阻濫用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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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天(15日)表示,根據消防署統計,2016年全國救護出勤件數已達111萬7,523次,是2007年出勤次數72萬797次的1.6倍。內政部呼籲,消防救護任務是提供給有緊急救護需求的民眾,以傷病患安危為優先考量,請大家務必珍惜救護資源,尊重救護專業,同時也是維護自身權益。

內政部指出,依據「緊急救護辦法」第三條規定,緊急傷病患對象是以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路倒傷病無法行動、孕婦待產及其他緊急傷病患為主。若為非緊急傷病患,例如經常性酒醉路倒無明顯症狀、交通事故明顯輕傷,及經救護人員評估顯非緊急傷病患(如牙痛),建議自行搭乘其他交通工具前往就醫,將救護資源留給最需要的民眾。

內政部表示,各消防機關所屬的救護人員皆具有救護技術員資格,並具執行緊急救護所必要的技能及知識,請民眾配合專業人員判斷,送至急救責任醫院或就近適當醫療機構,不宜指定送往非就近適當的急救責任醫院或醫療機構。

內政部說,針對不當使用救護車,目前已有部分縣市消防機關訂定所轄救護車收費標準。以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為例,如指定至非急救責任醫院就醫,或至急救責任醫院非急診就醫,將收費1,800元,期望透過非緊急救護案件收費制度,遏止濫用救護資源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