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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消合社盈餘 北市:無私法請求權

中央社/ 2017.03.14 00:00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14日電)已解散的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分配給社員的盈餘至今未追回,故宮說消合社的主管機關為北市府,對此,北市府表示,此為消合社與社員的私權主張,北市府沒有私法上請求權。

國立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已解散,但過去分配給社員新台幣1億7900萬元未追回,故宮今天表示,新政府自105年5月20日上任,就正視並採進行處理90年至97年間員工消費合作社盈餘追繳事宜,不過,消合社主管機關為北市府,所以故宮無監督管理權限。

對此,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劉奕霆表示,消合社90至97年接受故宮委託,代辦業務所得盈餘分配社員,故宮為當年委託機關,自有監督管理權限。監察院認定消合社分配盈餘已違反規定,即故宮當時未依委託業務盈餘多寡,衡酌國家利益,即時調整與故宮合作社契約內容所致。

劉奕霆說,消合社現任3位清算人在今年1月19日請辭,社會局依法責成消合社前理事主席(清算人代表)召開社員大會,重選清算人,消合社與清算人卻以「查無此人」退回社會局公文。

劉奕霆表示,社會局後續將再與消合社協調,並請故宮協助消合社召開大會重新選舉清算人。消合社盈餘追討為故宮合作社與其社員間之私權主張,社會局沒有私法上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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