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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泥金昌石礦案 行政院15日開訴願會

中央社/ 2017.03.14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雅娟台北14日電)台泥金昌石礦案,因遭環保署認定應做環差,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明天上午行政院將召開訴願委員會。遭環團批評的經濟部礦務局,今天則發新聞稿澄清。

環團今天批評,台泥金昌石礦經環保署認定應做環差,台泥不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經濟部礦務局於訴願期間重新核發新礦場登記證,護航企業,儼然成台泥打手。

經濟部礦務局今天回應,金昌石礦103年3月12日環境差異分析報告,經轉送環保署審查,經濟部根據礦業法第43條,核定礦業用地後,需分別依區域計畫法完成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變更編定、取得土地管理機關同意租賃、取得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及開工,始能進行開發行為。

環保署103年5月22日來函表示,雖經濟部核定使用礦業用地,但尚未取得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及申報開工,礦場仍不得開發,故不需要提送環差報告。

經濟部礦務局105年8月19日同意開工,不過當年8月30日公民團體送出提告書,9月1日經環保署建議金昌石礦停止開採,並應於6個月內提出環差報告,經環保署審查通過才可進行開採。

礦務局澄清,今年2月8日換發礦場登記證,乃是因應為符合內政部核發之許可及「變更編定」後面積等實際運作情形,換發105年8月所核可的開發許可。目前金昌石礦已遵守105年底環保署祭出之行政處分,停止現場開發,另向行政院提出訴願。

明天上午此案將進入行政院訴願委員會,經濟部、環保署、內政部、花蓮縣政府及金昌石礦都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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