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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涉洩密被訴 偵查庭爭清白重點

中央社/ 2017.03.14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朱則瑋台北14日電)被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起訴的前總統馬英九開庭時否認犯行、爭清白,強調關說案非刑事不法,是行政不法,涉及閣員政治責任,他要檢察總長向閣揆報告有正當理由。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今天依違反通保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和中華民國刑法洩密罪起訴。

這起教唆洩密案源於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民國102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案件未偵結時,前最高檢檢察總長黃世銘8月31日、9月1日向馬英九報告,馬英九再指示黃世銘於9月4日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報告。

北檢調查,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明知特偵組「100特他61案」等案非僅屬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應秘密事項、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江宜樺、羅智強。

此外,北檢認為馬英九在102年9月4日,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秘密及監察通訊取得應秘密的資料。

歷次開偵查庭時,馬英九都否認犯行;馬英九說,102年8月31日部分,黃世銘有到寓所報告「100特他61案」大概案情,並強調已調查告一段落,「這個案子不是刑事不法,而是行政不法」,且黃世銘有提到,「目前刑法就司法關說不構成犯罪,所以只是說行政不法」。

馬英九說,本案可能涉及閣員政治責任,如果閣員應負政治責任而有異動,這是他與江宜樺的責任;他、江宜樺與羅智強討論,如果涉及立法院長及在野黨國會領袖,「是世界級的醜聞」,是非常重要的事件等語。

馬英九表示,102年9月4日部分,此案是前法務部長曾勇夫涉案,而江宜樺是黃世銘直屬長官,黃世銘應向江宜樺報告,但黃世銘向他報告,他請黃世銘補程序,要再向江宜樺報告1次。

馬英九說,當時沒對黃世銘做任何指示,只是請黃世銘去報告,這有正當理由。司法關說案涉及法務部長政治責任、去留,他當然要與江宜樺討論,他們不是無故,是有正當理由。

不過,北檢未採信這些供詞,也說對偵查中案件「結案前」,其他憲法機關「不得」對之行使資訊權,使外力「對於繫屬中的案件完全無介入司法的空間,考量其為偵審的核心領域,非如此實連獨立的外形都難以維繫」,應無庸懷疑。

北檢認為,馬英九縱為在處理閣員政治責任,亦非不知得選擇以合法適當方式為之,竟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無故洩漏及教唆洩漏偵查中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將柯建銘個人資料為蒐集之特定目的外利用,侵犯人民基本權利,所涉犯罪事實已臻明確,犯嫌足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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