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遊覽車翻覆事件後,遊覽車安全備受關注,交通部今天召開記者會,要求導遊加強宣導繫安全帶,也規劃修法強制,最快4月有結果。
趙正宇提案指出,有鑑於國道五號蝶戀花遊覽車翻覆事件,車上乘客因未繫安全帶,導致事故發生時,彈飛車外,造成嚴重傷亡。
他表示,據台灣車禍統計資料顯示,未繫安全帶的受傷死亡率為4.58%,有繫安全帶的受傷死亡率僅1.29%,相差達3.6倍;日本車禍統計也指出,後座未繫安全帶是有繫安全帶死亡率的5倍。
另外,美國研究也指出,未繫安全帶的後座乘客,死亡率比繫上安全帶的乘客增加2.71倍;香港從1996年強制後座繫安全帶後,死亡率降低17%。綜觀國內外統計數據,繫安全帶可提高乘車的安全性,並且有效保護生命安全。
趙正宇指出,為提高乘客安全保障,避免類似憾事再次發生,因此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條文」草案。
根據現行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罰鍰1500元,趙正宇提案則修正,只要是駕駛人與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乘客不分前、後座、大、小型車,處駕駛人罰鍰,從現行的1500元提高到3000元。
而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駕駛人與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乘客不分前、後座、大、小型車。但不論在一般道路或高快速公路,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