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聲請停止執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二次凍結永豐銀行帳戶及台灣銀行8張支票的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1月23日裁准停止執行。
國民黨律師先前開庭時主張,為支付員工薪資及辦公室費用,產生新台幣1億6000多萬元現金缺口;政黨有財務及人事上自主權,黨產會的處分根本逾越憲法所保障的結社自由,進而影響政黨存續性及獨立性。
當時北高行的裁定書指出,攸關政黨存續運作必要事項的經費支用,若樣樣都要事前得到國家機關許可,這已喪失政黨的自主性,受制於國家機關,徒存政黨之殼,而無政黨之魂,可謂名存實亡,而且這將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因此裁准國民黨聲請的停止執行案。
然而,最高行政法院在今天的裁定理由中指出,國民黨聲請停止執行的薪資、勞健保費用、勞工退休金提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其他相關費用的「債務履行」,不是黨產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所稱履行的法定義務款項。
最高行認為,這些債務或尚未到期,或經向黨產會申請解禁,黨產會也已同意可動用部分款項和提領部分支票,原處分(黨產會凍結資產)執行難謂將致使國民黨政黨功能全失或無法運作。
此外,最高行也認為,國民黨的聲請理由,不能認定已釋明原凍結處分的執行,有致其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且有急迫情事,原裁定應廢棄,駁回國民黨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