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法務部調查局草擬草案賦予保防員「臨檢權」、查訪、調閱個人文件資料等權限,包括敏感性國防工業、高科技產業與其他影響國家安全與利益產業,都被要求建立保防安全防護單位或人員遭質疑。林全上午表示,行政院已退回草案。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邱志偉下午在施政總質詢時問到,保防法通過後,就能杜絕共諜滲透?林全答詢時說,保防法只是法律上必須處理的要件,不代表所有問題保防法就可以解決;不只國家安全防護,像商業間諜對產業傷害及國安影響很大,偵查、法律、司法制度也要全面檢討。
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任何國家基於國家安全一定會訂定相關法制,不管美國、英國、法國、德國、加拿大等都一樣,國家安全法就明定人民不得交付、洩漏、刺探國家機密,以及在國內發展組織,因此要用法律作保防措施。
邱太三說,其他法律像是刑法,都只規範事發後怎麼處置,為符合國安法的機制,防止滲透、發展組織,對入出境的人檢查,或是軍事機關如何管制等,國安法沒有規定,可能涉及侵害人權問題,各國基本上都是用法律來保障、規範。
他表示,「基本上絕對不是人二復辟」,過去是威權、一黨持續執政,為維護政權才有體制外的一條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