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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下載索取個資 消保處要加強規範

中央商情網/ 2017.03.10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7年3月10日電)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表示,4類民生業別及所屬主管機關將共議下載APP時,非必要個資不能強制搭配按下同意鍵後取用;下一步擬擴及服務業,例如高鐵、台鐵等。

王德明說,因應國際消費者組織聯盟(Consumers International, CI)設定今年的活動主題為「建立消費者信任之數位世界」,台灣也將主題訂定為「網路交易安全,消費購物安心」。

他說明,去年底已請超商、大賣場、行動銀行、通信服務等4大民生相關行業,以及對應的主管機關,包含經濟部、金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都要在6個月後,一起彙整更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的個資取得運作方式。

他指出,現況下載APP時,除了姓名、聯絡方式、電子信箱等,其實也出現業者要求提供照片、手機內的其他聯絡人等資訊,而且不按下「同意」,就不能下載軟體,讓消費者的選擇權不完整。

他補充,因為6個月的會前作業期限還沒到期,以超商、大賣場這2類來說,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家樂福、大潤發及惠康,都將給予消費者不同的同意機制可供選擇,全聯則表示未建置APP,百貨方面也都還沒有向經濟部回覆。

行動銀行方面,則由金管會函請銀行公會轉知各會員銀行確實遵循規定,並做改善;通信服務則是5大電信業者都同意提供查詢電信服務因相關APP所蒐集的個資法所稱「非必要資料」情形,屆時將說明蒐集的目的及不提供會對用戶造成的影響,再由用戶選擇是否同意提供。

王德明說,由於科技發展帶來的消費模式日新月異,目前也無法明確說出哪些個資,業者不能要求消費者提供,例如網路銀行為了認證,必須取得較多個資;但是手遊業APP,應該就不需要了。

他強調,目前還在行政指導階段,希望業界及主管機關最了解自身行業的特性,先自行訂出可共同執行的模式,年中,可能是5、6或7月再共議定調;上路後若有消費者申訴業者沒遵守,情節若很嚴重,則會進一步訂定「行政規範」,並據此進行違規案件調查。

此外,他說,除了以上4類與民生有關的產業,下一步可能擴及行政指導「服務業」,例如高鐵、台鐵及客運業等;因為科技發展持續,但消費權的保障要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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