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6日電)前新北巿副巿長許志堅等人,被控利用經手都更案向建設公司收賄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許志堅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此外,許志堅涉犯商業會計法部分,法官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