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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中承諾書」! 律師解釋法條打臉教育部

yam蕃薯藤新聞/ 2017.03.06 00:00
自世新大學爆出「一中承諾書」後,發現國內至少30所大專院校為了招攬對岸學生,都有出具「承諾書」、「聲明書」給中國學校,但全國大專校院五大協進會在5日發表共同聲明,認為「一中承諾書」是錯誤解讀,「承諾書」也沒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3的「書面約定合作行為」,就有律師提出三點,打臉教育部潘文忠的說詞,聲援大學校長們。 據《聯合報》指出,執業律師多年的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許文彬認為,所謂的「承諾書」不是台灣的大學與中國的大學雙方簽訂的合約,而是一個處、室或中心給陸生的文件。顯然不符合33條之三所規定的「台灣地區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要件。 其次,「承諾書」只有我方學校所屬的一個單位的署名,是一種「單方行為」,而非雙方簽字的約定,所以不構成兩造的「書面約定」。 最後,許文彬提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立法意旨就是希望兩岸團體在不涉及政治情況下進行交流,而大學的「承諾書」正好表明它「不涉及政治活動」,沒有任何不妥。 這樣的「承諾書」其實應該要改稱為「聲明書」或「說明書」,許文彬還表示,各大學校的「承諾書」根本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毫不相干,他還質問,根本沒有所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何政府要刻意隱晦不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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