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丹鄉農會改選 農委會:秉持行政中立並依法行政 以公平公正立場解釋農會法相關法規

中央社/
9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70303 17:07:09)農委會今天表示,依農會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農會之主管機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又農會選舉、罷免事務,由各該農會辦理,並由各級主管機關指導之,其選舉事務屆期仍未完成者,由主管機關依法核辦。

農委會表示,該會業以105年8月15日公告106年農會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會員代表之選舉投票日為106年2月19日及各級農會改選工作計畫,農會自當依改選工作計畫期程完成各項選務工作。

農委會強調,萬丹鄉農會選舉糾紛起源於部分理事候選人的資格爭議,該會秉持行政中立並依法行政,以公平、公正立場函復屏東縣政府請釋之農會法相關規定,並請屏東縣政府輔導該農會就陳情人候選資格依法妥處,倘屏東縣政府認定農會確實無法於期限內完成選務工作,該會尊重屏東縣政府決定,並請屏東縣政府本權責儘速輔導該農會依規定辦理,避免因候選人資格爭議影響選舉時程。

訊息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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