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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加收利息違憲 財部發解釋令全面停收

中央廣播電台/陳林幸虹 2017.03.01 00:00
大法官會議針對民眾逾期繳納稅捐加徵滯納金利息部分釋憲,認為欠缺正當性違憲,宣告應該立即失效。財政部長許虞哲今天(1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表示,儘管大法官只針對遺贈稅部分釋憲,但會全面檢討,以解釋令方式發函各稅務機關,取消其他稅目滯納金加徵利息規定。

根據目前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每超過2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超過30天仍沒有繳納,則是移送強制執行。另外也規定,應納稅款及滯納金,依郵局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有民眾因繼承新台幣近億元遺產,由於遲繳遺產稅,遭國稅局課徵滯納金180多萬,且滯納金利息也得繳93萬,民眾認為不合理,於是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大法官在上週做成釋憲決議,宣告遺贈稅滯納金加徵利息違憲。對此,財政部長許虞哲1日出席立法院財委會表示,違憲規定已生效,已經發函5區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2月24日之後滯納金不可再加徵利息,且會全面檢討,取消其他各稅目滯納金加徵利息規定,目前希望以解釋令取代修法,這樣速度會比較快,但適法性還得進一步研究。許虞哲說:『(原音)這部分我們還會檢討,是否透過修法方式。假如修法比較慢,我們希望提出配套,我們法要研究一下,因為用財政部解釋令把法令修掉,這樣妥不妥適。』

由於大法官確認民眾逾期繳納稅捐加徵滯納金利息部分違憲,立委也關注,之前徵納的部分,是否會退還給民眾?許虞哲也表示,過去已執行的部分,並不受釋憲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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