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翻修 土地強制收買暫擱置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經濟部提出的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分別從產業創新、產業人才、產業投資及產學合作面相提出修正方向,後續會繼續送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游振偉表示,為了增加創新動能,並增加國內創新創業投資,鼓勵產業投資部分,包括有限合夥之創投事業,將適用穿透視課稅,有限合夥事業階段無需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提供天使投資人最高300萬元個人所得扣除額;產學合作部分也將提供技術入股適用緩繳課稅等。
觀察日本、南韓整體研發支出,2015年分別占GDP產值3.49%及4.23%,台灣僅3.06%。為了鼓勵企業投入研發,擬先由領頭羊國營事業編列「一定比例」金額研發,該金額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希望帶動提高國內研發投資的比重,期待對於產業轉型有正面的助益。
至於「一定比例」為多少?工業局表示,由於各國營事業營業額多寡不一,小比例可能是很高的金額,但小型的國營事業,可能經費過少難以執行;會針對不同國營事業,訂定適當的比例。立法院通過三讀後,最慢半年內必須完成子法,明訂各國營事業適用比例。
若以中油跟台電估算,2015研發經費占比為0.24%、0.58%,若增加至1%,可望增加63億及26億的研發經費,效益可觀。
另外針對無形資產的鑑價,像是智慧財產等,希望透過有公信力的第3方機制來鑑價,建立及管理行資產評價資料庫,搭配金融投資措施等,以增加新創、文創等事業的投資動能,帶動國內產業的發展。游振偉表示,這次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方向中,原擬修正第46條之1,賦予政府強制收買閒置用地權力,不過因為強制收買民間私有土地,可能涉及財產權等爭議,為了避免延宕修法,故這次暫不修法。
工業局強調,強制收買土地當然是政府最終手段,原意是促進土地開發使用,並非收購私有土地。在不修法的情況下,仍有其他管制方法,如104年行政院核定的產業用地革新方案,利用金融工具控制土地使用、提高土地持有成本、用不同地價稅課稅等,促進閒置土地活絡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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